书面评审
1. 3 月16 日 至 3 月20 日 ,学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,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、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,进行评定,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,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,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。
2.符合第十七条报考条件2的考生,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、科技创新、语言文学、艺术体育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,经专家委员会认定,直接获得我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测试资格,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。
3. 3 月21 日 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。
第二十条 缴费
1.收费标准: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,标准为110元/人。
2.缴费时间: 2017 年 3 月 21 日 至 3 月 22 日 。
3.缴费方式(不接受现场缴费):
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,登录个人报名系统,通过网银在线缴费,完成报名工作。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。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,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。